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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建立专员办 证监局沟通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监管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确定的深化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四川专员办与四川证监局“初试牛刀”,推进双方形成协作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监管,为与辖内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供良好范例。

    一、明确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诸多监管机构,各机构之间监管标准存在差异且各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金融监管中职责不明确。一是监管标准不一。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造成监管工作的低效,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长期发展。二是财政金融监督未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仅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种途径,存在检查间隔时间长,时间和精力投入大等问题,以及“查时紧,查后松”的状况。因而从效果来看,表现为治标多、治本少,缺乏系统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财政金融监管硬件和软件力量不足。财政部门在金融行业总体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具有一定优势,但面对金融机构大量的业务和会计数据时,缺乏信息技术等硬件支持,制约了财政监管的效率和独立性,加之具备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才软件空缺依旧较大,无法跟上金融业向多元化、综合化转变的发展趋势。

二、厘清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具体思路

四川专员办以证监局为首个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对象,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具体思路。一是形式上“四结合”:实现定期联席会议和不定期座谈走访相结合、重点内容配合与全链条合作相结合、参与人员与监管任务相结合、监管业务联合与调研合作相结合,多维度深化双方合作。二是内容上“强互补”:在推动财政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发现财政管理中突出问题等重点监管事项上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监管局面。三是结果上“重实效”:一方面共同分析被监管机构各类问题,探讨改进管理方式方法,提高整改机构的整改效率,另一方面结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监管工作开展等方面合作问题的动态优化方案,推动进一步建立更为畅通的联合监管机制。

三、形成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专员办与四川证监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建立预算监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沟通协调、工作通报、报告处理、合作深化等几方面规范双方预算监管工作合作。

(一)建立全方位的沟通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沟通内容。沟通协调双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共同监管对象运营、风险情况及外部监管、风险评价等信息资料,共同研究和落实防范及化解风险措施,从而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疏通交流渠道。处理具体业务时,专员办与证监局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口,建立联系紧密、渠道畅通、快捷高效的密切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定期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研讨重要政策和监管制度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二)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通报机制。

    一是完善资料报送。证监局按规定及时向专员办报送部门预算编制、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决算编制、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等部门预算监管相关资料。二是规范通报协作。专员办在对证监局及证监局所属行业其他主体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及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和建议,共商解决办法。

    (三)建立强化联合的报告处理机制。

    一是联合报告。双方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大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课题、重大财政政策执行问题等,经过充分调查、沟通、交流、论证后,形成联合工作报告,向财政部和证监会提出政策建议,或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二是联合处理。对于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双方及时沟通协调,并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商议处理意见,证监局配合专员办督促相关监管对象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专员办。

    (四)建立多元化的联合工作机制

一是拓展业务培训范围。双方相互提供智力支持,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自在财务管理、证券市场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对方所涉政策法规及专业性知识的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专员办和证监局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及水平。二是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借用、互派交流等方式,推进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双方干部更快地成长成才。三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共同分析判断财务管理、资本市场中新发现的风险情况,组织共同开展调研活动,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和对策,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创新协作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通过双方努力,四川专员办与四川证监局“秉要执本”,完成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初步尝试,接下来将进一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合作实效,不走过场,着力为全面提升财政预算监管绩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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