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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通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核验收

  自2010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我办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巩固和提高,严格按照省文明办和省级机关文明办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今年12月18日,我办顺利通过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2017年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复查验收, 连续8年获得此项荣誉。

  省直机关工委验收组听取了工作汇报,查阅了我办2017年精神文明工作的相关档案、材料,与我办多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座谈后,对我办在精神文明工作中所做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验收组一致认为,我办精神文明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二是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风气;三是注重业务扎实,履职尽责发挥实效。希望我办持续用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整体性、群众性,保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热潮不退。

  四川专员办副监察专员徐明松同志向给予我办精神文明工作高度评价的验收小组表示了感谢,希望对我们继续给予工作指导和支持,并对我办今后的精神文明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继续坚持抓好组织领导,严格贯彻“一岗双责”,把精神文明工作与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落实年初有安排,中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表彰的机制。

  二是继续坚持抓好文明单位的巩固和提高,严格按照省文明办和省级机关文明办的要求,加大投入,增添措施,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继续坚持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突出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促进专员办形象提升,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热情,营造更加良好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

  四是继续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重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精神文明工作与财政预算监管各个方面、党的建设全过程,继续把专员办转型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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